
4月28日,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对田永明执行死刑。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。执行前,田永明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。
田永明因强奸自己的大嫂被判处刑罚后心怀不满,在刑满释放后持刀报复其大嫂赵某某时,将同村见义勇为的刘铭富杀害,并潜逃20年最终被抓。
此前法院以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再审决定,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,于202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
2026年2月3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,以故意杀人罪宣判田永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田永明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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